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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1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95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答: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完善监管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总的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不小差距,“治标”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巩固,“治本”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基层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相关问题研究,梳理重点难点,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案,充分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反复研究起草并修改形成了《意见》稿。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批后,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人民立场、改革创新、务实管用,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突出全程监管、产管并重,风险管理、社会共治。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探索,既提出了长效制度机制建设任务,又提出了解决突出问题的攻坚行动,力争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提高安全感、满意度。

《意见》共包括12个部分内容。《意见》分析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组织领导等,立足实际,标本兼治,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深化改革要求。《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关切,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问:《意见》提出的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旨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考虑是,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得到解决,措施务求可操作,目标务求可量化。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等具体量化指标,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一致,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食品安全工作重在治本,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中长期目标着重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过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日新月异,食品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也将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着重从食品安全标准、产地环境污染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全过程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2035年的原则性目标。

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意见》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方面有哪些改革创新措施?

答:“四个最严”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意见》就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

《意见》明确,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判定风险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60项,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意见》明确,实施最严格的监管。食品产业链条长,风险点源多,任何一个“点上”的问题都有可能给“面上”的食品安全埋下隐患,需要源头严管、过程严控。《意见》要求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意见》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确实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意见》明确,坚持最严肃的问责。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见》对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安全的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生产经营者是责任主体。《意见》第七部分专门就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是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等要求。

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具体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在系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系统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建立更加适用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指导值。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促进国民健康公平。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在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走私行为。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问:《意见》的出台对食品产业发展将会有什么影响?

答:安全是发展的基石。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科学监管对食品产业良性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良币驱逐劣币”,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意见》提出了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和农产品质量提升,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有助于企业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持续健康发展。

问:《意见》对加强基层建设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至关重要。《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农业综合执法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强化支撑保障。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施智慧监管。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问:《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下一步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意见》印发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让各项规定和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按照部署,一是组织制定《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三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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