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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选用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5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核心提示:为了规范绿色食品标准执行行为,现就绿色食品生产、认证和监管等工作中标准执行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发布时间:2010年9月2日。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初次申请认证产品应对照《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选择适用标准。“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二)初次申请认证产品在“产品目录”范围内,但相应的产品标准中没有明确该产品感官、理化要求的,其感官、理化要求可依次选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初次申请认证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四)续展产品以及续展企业增报的同类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可按原“申报企业执行标准确认审批通知单”的审批意见执行

(五)年度绿色食品监督抽检产品按当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项目和判定依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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