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州长最近签署法案6248,禁止在某些消费产品中使用双酚A(BPA)。生效日期取决于产品类型,从2011年7月开始。
2010年3月19日,华盛顿州长批准法案6248,禁止在婴儿瓶和运动水壶中使用BPA。新法律禁止制造或销售含有BPA、供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该法案还禁止制造和销售含有BPA的运动水壶,违犯这些规定2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都将受到民事处罚。
法律要点如下表所述。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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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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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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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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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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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酚A(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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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
第140章
(SB6248,
与双酚A使用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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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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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豁免:
金属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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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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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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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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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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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金属罐是由金属基板制成的单层容器,设计用于盛装或包装食品或饮料,并由金属基板进行罐端密封。罐和罐端金属基板厚度必须小于或等于0.0149英寸。
运动水壶是可重复密封、重复使用的容器,大小为64盎司或以下,主要设计或预期用于装盛容器内的液体或饮料,并且不装填任何液体或饮料而由零售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