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赣州市食药安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试点推行“四方同餐”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四方同餐”制度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主要措施和相关要求,旨在通过试点,在全市逐步构建以“四方同餐”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陪餐,包保干部定期陪餐,各级督查检查组检查时陪餐等多方陪餐为补充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试点推行“四方同餐”制度,是巩固全国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校园餐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和模式的有益探索,其核心在于通过学校教职工、食堂管理者、学生家长、学生“四方”在学校集中用餐场所共同用餐的形式,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多方沟通、监督管理机制,督促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服务质量,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为确保“四方同餐”制度的有效实施,赣州市提出“六个一”工作法,规范“四方同餐”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包括设置一个“四方同餐”专席,为各方代表提供专门的用餐区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确保用餐前的食品安全;促进一次交流,让各方在共同用餐过程中深入讨论校园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价,收集各方代表的餐后意见和建议;畅通一个渠道,建立立体的校园食品安全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实现一轮提升,根据问题建议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共同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赣州市选定南康区部分中小学校作为“四方同餐”制度首批试点学校,同时,鼓励其他县(市、区)选择1-2个学校试点推行该制度,市食药安委办将组织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