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孔德玲小吃店(孔德玲小吃店)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