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经营户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并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严格按照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是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存在篡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情况,禁止销售进货渠道不明的假冒伪劣食品。同时,对于超过保质期食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避免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三是积极对辖区内商户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