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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12月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15 10:12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0处,现通报如下。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20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市海岸咖啡馆(海岸咖啡;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梦之桥商贸有限公司(炸鸡柳肉夹馍;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必酌商贸有限公司(北平机器;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金沣悦餐饮中心(山西刀削面;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奇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ibertango;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旺角时尚美食坊(牛肉板面;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兰创意餐厅(兰·泰餐;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市东城区七成香包子店(早阳包子;龙潭街道)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盛世华茂控股有限公司(希尔顿花园酒店;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三湖食品店(三湖四季点心局;龙潭街道)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燕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京徽小馆;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星噫商贸有限公司(小街胡同牛杂面;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厨房操作区域垃圾桶未加盖、未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三里轩商贸有限公司(福记缘涮肉;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陶然天成餐饮有限公司(陇上疆兰;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粗加工间洗菜池中盛放生肉、未防止交叉污染,不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龙富(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域疆味·兰州牛肉面;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未具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明博餐饮有限公司(东门涮肉·故宫店;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灯市口西街分公司(紫光园;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江上源粥店(鼎源斋涮肉;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北京市灯市口分店(悠惠万家;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北京祥瑞天餐厅(李先生加州牛肉面;崇文门外街道)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问题,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日期: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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