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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甜酒花生大肠菌群超标……罚罚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13 09:00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服务发展、民生福祉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
 
  聚焦服务发展、民生福祉
 
  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广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
 
  案情
 
  2024年7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酒花生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96元、没收涉案甜酒花生5包、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广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酒花生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发现,该食品公司共计生产涉案不合格花生230包,对外已销售220包,货值金额1564元,违法所得1496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酒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图片
 
  点评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进行线索追溯核查,帮助企业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

  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
 
  2024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4日,在快手平台直播带货销售1款运动营养食品过程中,为提高商品销售量,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采取夸大或虚构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传用语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近年来,直播带货爆发式发展。然而,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针对直播带货这样的新型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业态有序竞争创新发展。
 
  案例三

  广州市白云区某饮用水厂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
 
  2024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白云区某饮用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447.4元及罚款99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包装饮用水货值金额607.84元,违法所得为447.4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且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没收违法所得447.4元、罚款99000元。
 
  点评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中,涉案企业在此前已因为抽检不合格被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调高了风险等级,增加了检查频次。
 
  涉案企业作为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案例七

  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
 
  案情
 
  2024年9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温度解百病”,关节积液、甲状腺结节、肝囊肿、不孕不育、发热至40.5℃的病人通过当事人经营产品实现了痊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对其服务商开展培训中提及“胃癌患者食用黑参一个月,胃癌指标下降了40多个点”“胃癌中晚期患者食用黑参两年,检查各个指标均比以前还要标准”等未能证明真实性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在其发布的普通食品、招商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夸大宣称了产品效果,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患者延误正规治疗,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助于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警示经营主体应严守法律红线,让消费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虚假广告的危害性,从而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供稿:执法处
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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