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2024年第二十二期)
1、北京成寿寺红婆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红婆婆自选菜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未设立食品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予川湘(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新川说自贡盐帮菜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缘信诚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齐齐哈尔特色烤肉(方庄南路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嗷嗷香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店
招牌名称:老边饺子馆(新宫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鱼来鑫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鱼你在一起(京盛时代购物中心店)
当事人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望眼欲串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阿杰烧烤
当事人未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处理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闻客香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未设立食品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