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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22 08:40 来源: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积极营造“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今年以来,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积极营造“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冠县文睿餐饮经营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7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冠县文睿餐饮经营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二、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冠县黄大娘餐饮服务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7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冠县黄大娘餐饮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广英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4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广英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4年11月15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四、度假区于集镇市场监管所查处于集镇绿色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5日,度假区于集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于集镇绿色餐厅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也未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五、度假区李海务街道市场监管所查处客满乐餐饮服务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4年10月28日,度假区李海务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客满乐餐饮服务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日期:2024-11-22
 
 地区: 聊城市 山东
 行业: 认证体系 餐饮
 标签: 监督 管理 监管 餐饮
 科普: 监督 管理 监管 餐饮
 食品专题: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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