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主要涵盖苹果、马铃薯、膳食补充剂等食品类别,规定了相关食品的进口商或经销商,首次进口/销售来自欧盟其他国家或第三国的该类食品时应向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申报和登记,以及相应的要求和程序。必须提供的信息包括食品类型、数量、原产国、进出口商、到达日期等。该修订主要缩小了相关食品类型清单。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szpi.gov.cz/clanek/nahlasovani-vybranych-potravin-dle-narizeni-vlady-c-211-2014-sb.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