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及台账记录等食品安全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截至目前,共检查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5处,经营单位237户,发放宣传册300余份。下一步,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有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控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