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言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老盒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三区10号楼全部-1层100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乙未云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闪电快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甲5幢1至2层1-119)“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中怡雅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切果NOW;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26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惠明乐小吃店(招牌:安徽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张各庄村中街194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旺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主食厨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19号院13号楼1层13-1内05至07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东小口小辛庄桂敏商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号〈1号门脸〉)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半截塔杰凤小吃店(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16号院5号〈临时〉)未设置餐具保洁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半塔庆艳小吃店(招牌:山西大碗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58号院3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路云兴丰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南路9号院19号楼1层01配套公建B02)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