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
于东霞代表:
一、关于统筹部门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涉及种植、养殖、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打通种养循环链条,对于提高畜禽粪污治理效能非常重要。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1年10月,配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全国611个畜牧大县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引导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促进种养循环。2021年11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协同监管,规范和促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政策引导扶持分散畜禽粪污处理,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分散养殖,支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县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022年6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细化设施建设要求和7大类设施建设内容,实现养殖主体全覆盖。2023年8月,联合国家标准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标准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指导散养密集区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收运利用系统,畅通粪肥还田渠道,为东北黑土地提供优良的有机质来源。
三、关于鼓励近地还田应用,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将全国分为7个区域,系统分析每个区域的地理特点、养殖种类、规模化程度和耕地质量等情况,持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堆沤肥、液体粪污贮存发酵、沼气发酵等设施装备,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启动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299个县(农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试点,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典型案例》、《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与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统筹政策项目资金,强化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多种方式的还田技术措施,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