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内容: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3号)内容,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和公布。“玫瑰花提取物”是否属于普通食品原料,建议您咨询卫生行政部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