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62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9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垫江县汇联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奉节县重东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贝贝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兴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状元楼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春天里分公司销售的井水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奇代美蛙鱼头餐饮餐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两江新区鸿瑞欣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川味爷(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陈小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沙坪坝区欣永汇生活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二荆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万州区德福源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本地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