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作为工作重点,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以“宣传+监管+服务”模式,综合考虑食品小作坊规模、产品类别、产量等因素,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督促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三是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园区,提高入园率,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改善生产环境条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鼓励食品小作坊申报示范点,提档升级。督促食品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要求,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鼓励食品小作坊申报示范点,满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中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各项要求。
小作坊督导检查后,检查组还对周边的便民市场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