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桂林市食安办近日发布提示函,要求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
提示函指出,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开展对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清零、清库,以及设备设施的清洗保洁等“三清”工作;对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运转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洁,开展有害生物隐患排查,固牢“三防”设施;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集中组织开展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溯源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不合格项目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