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豇豆、黄豆芽
(一)基本信息
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豇豆、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年12月08日), 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抽查中不合格。生姜不合格项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豇豆不合格项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豆芽不合格项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月5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共购进生姜15公斤、豇豆5公斤、黄豆芽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或处理,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沙所不罚告〔2023〕7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裙带菜
(一)基本信息
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裙带菜(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17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委托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720袋,召回产品701袋,销售产品19袋(其中被抽检10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食品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不罚〔2023〕14088号。 已将被委托生产者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三、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经营的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崂康包装饮用水
(一)基本信息
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经营的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崂康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5日,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上述不合格崂康包装饮用水10桶,已全部销售完毕。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109号。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向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批次崂康包装饮用水45桶,已全部销售完毕。2022年9月6日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批次产品5桶。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10068.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14082号。
特此通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