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张家界市永定区茅溪家家耀油脂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菜籽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1536-2021《菜籽油》要求。
(二)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生产销售的舜皇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东市铜钱湾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双峰县邹红元太源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双峰县太源饮用水厂生产的清江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州舜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张家界大雁山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望天门山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长沙友阿家润多梅溪湖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国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肠酸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湘潭县易俗河镇雅南超市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南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衡阳云莎诗意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会同悠果生鲜超市销售的西红柿,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长沙市天心区盈穗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郴州市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湘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