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40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乐陵市大蓄鲜生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哨头批发市场李衍平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市北区利群便利绍兴路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联安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清市康庄镇小军天天鲜果蔬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康庄镇小军天天鲜果蔬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平邑县家乐购生活服务超市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邑县家乐购生活服务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张店区玉厂生猪肉批发店销售的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市中区双杰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羊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庆云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李明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南市莱芜区友顺活鱼批发部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潍坊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莱阳市鹏达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郓城腾晨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郓城县亿源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西瓜酱豆(酿造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1/2,规格型号:280克/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王(生产日期/批号:2022/4/6,规格型号:200克/袋),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薛城区张裕平餐饮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峡山区佳佳旺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承德金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3/15,规格型号:248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微山县夏镇永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0,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泰安金兴油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泰安马拉磨油脂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石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1/9/6,规格型号:4瓶×208mL/盒),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维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酪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调理奶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3/1,规格型号:500克/盒),酸价(以脂肪计)(KOH)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日照通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东营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猪肉片(速冻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1/10,规格型号:465克/盒),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汇泽商贸(沂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上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幸玉涌泉活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8/2,规格型号: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生物毒素问题
沂南县艳阳熟食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无棣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荣成市进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4/7,规格型号:100g/包),其中铅(以Pb计,以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成市进通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河口区六合永顺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芝罘区潘丽娜海鲜水产行销售的梭子蟹,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罘区潘丽娜海鲜水产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天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石家庄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1/2,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砷(以As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石家庄二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