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翠恒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5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8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5198元(伍仟壹佰玖拾捌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