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9日,四川第四批次“你点我检”结果出炉,抽取的食用植物油、火腿肠、酱腌菜、通江木耳、冷冻肉、灯影牛肉、卤肉(自制)、甜皮鸭、生鲜肉、包子馒头(自制)、盐皮蛋、牛奶 、速冻水饺、挂面等131批次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
其中1批次为:广安市广安区蒋兴华卤味铺子销售的卤猪头肉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酱卤肉制品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餐饮食品(酱卤肉制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可能是餐饮经营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还有1批次为:南充市顺庆区亿众联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金蜀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鱼佐料(酱腌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多种防腐剂但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或计量不准,或是使用了商用复配防腐剂但不清楚其含量。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德阳市、南充市、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2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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