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接获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通报怀疑涉及吞拿鱼柳的食物中毒个案后,随即派员到位于尖沙咀怀疑涉事的食肆跟进调查,并抽取样本作化验,结果显示一个吞拿鱼柳样本被检出每公斤2,600毫克的组胺,可能引致中毒反应。该食肆已按中心指示停售及弃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向负责人和员工提供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指令该处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及落实改善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组胺较常见于若干种鱼类包括吞拿鱼、沙甸鱼、马鲛和银鱼,是由细菌性腐败产生的有毒代谢物。进食含大量组胺的鱼可引致中毒反应。组胺的中毒症状包括口腔有刺痛及灼热感、面色潮红、出汗、恶心、呕吐、头痛、心悸、晕眩及出疹。中毒症状会在进食后几个小时内出现,并通常在十二个小时内消失,亦无长期影响。」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