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22日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提供线索称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恒慧午餐肉”,执法人员在店内水果日配保鲜库的退货区纸箱内发现2盒“恒慧午餐肉”(生产日期:2021.12.01,保质期60天,净含量:290克,生产商:北京市恒慧通内类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承认2022年1月30日到2022年2月8日共售出3盒与上述“恒慧午餐肉”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恒慧午餐肉”被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21日,超市购进同批次“恒慧午餐肉”24盒,进货价格20. 7元/盒。 2022年1月30日到2022年2月8日当事人共售出“恒慧午餐肉”3盒,销售价格20. 7元/盒。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恒慧午餐肉”的构成要件。上述“恒慧午餐肉”共售出3盒,本案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488. 8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应依据《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故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其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