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nyncwxmsycfy@tj.gov.cn。
2.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荔湾路健强里3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第二办公区512室,电话:022-88270496。
3.传真:022-28450546
附件:1.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2022年3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