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埭分局对辖区内一家水果店未严格执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使用“浙食链”对产品进行溯源上链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平湖市首家因违反进口水果物防工作被处以罚款的单位。
1月27日,新埭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内某水果店时,发现其经营的进口水果未录入到“浙食链”系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水果店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该店仍存在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部分进口水果(进口山竹和猕猴桃)未录入“浙食链”系统、未查验相关证明(浙江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未查验保存相关索证索票材料等诸多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商家作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升级进口水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以来,平湖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进口水果销售单位进行检查。
01
以宣传指导为助力,落实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每一家水果经营户发放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加强进口水果管控的公告,同时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防疫相关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经营户做好“浙食链”系统的注册激活以及进口水果“专区销售、专区存放、场所每日消毒”等措施,强化进口水果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02
以检查执法为抓手,夯实安全基础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进口水果店加大检查次数、加强核查力度,着重检查进口水果是否符合“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库存放、专柜销售)的要求。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教罚并重”的方式,第一次警告并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立案查处。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72余人次,检查进口水果经营户2737人次,警告16起,立案查处1起。实现进口水果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精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