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涉农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自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对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法纠正查处涉农领域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提升涉农市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我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坚实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是2022年1月1日以来相关单位及企业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法律政策执行情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重点检查8个方面内容:
● 未落实对涉农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
●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粮食收购企业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变相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 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超标准收费,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
● 农资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 仿冒知名农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利用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产品等仿冒混淆行为;
● 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签标识混乱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 通过网络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和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