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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10 09:01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5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500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5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500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凤岗湘村小厨土菜馆自行消毒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东莞市常平阿辉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常平锦伟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东坑面对面餐饮店销售的凉拌红薯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横沥新大其芳饮食店销售的葱油鸡(半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常平赖天伟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清溪从祥饮食店销售的黄骨鱼、大头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八、东莞市横沥东熙茶餐厅销售的贵妃白切鸡-(1人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九、东莞市常平杨小菊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高埗周勇生面条店加工销售的白面、碱水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常平朱义梅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东城阿煦副食店加工销售的云吞皮、饺子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四、东莞市横沥友记豆芽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东坑东满楼私房菜店销售的酸萝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六、东莞市企石纯香油店销售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常平菊记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桥头喜喜茶餐厅销售的爽滑斎肠(自制米粉制品),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九、东莞市桥头喜喜茶餐厅销售的鸡蛋肠(自制米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东莞市常平孝东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裕兴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吐司面包(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东莞市丞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太之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东莞市东坑创鑫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润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汁软拉糕(水蒸糕点)、红枣糕(水蒸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东莞市东城美慧水产档销售的海水黄角立鱼,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万江兴宝海鲜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樟木头林家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淡水),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东莞市凤岗张龙农副产品档销售的姜,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九、东莞市凤岗卢俊生蔬菜档销售的芹菜,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东莞市黄江李纯弟海鲜档销售的红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一、东莞市黄江鑫琳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东莞市东城城燃食品店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三、东莞市凤岗洪波鱼档销售的泥鳅,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四、东莞市万江少壮海鲜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五、东莞市凤岗文文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淡水),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六、东莞市凤岗利荣蔬菜档销售的云南小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七、东莞市塘厦明家粮油店销售的鲜鸭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八、东莞市谢岗信康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九、东莞市凤岗德成海鲜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东莞市凤岗文法农副产品档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一、东莞市凤岗张先昌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生产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日期: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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