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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21 14:41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8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9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8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9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小陶姐食品店加工的刀削面、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石龙雪记水产品店购进的花甲,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石龙曹记水产品档购进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石龙花果山食品店购进的橙,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加工的饺子皮、刀削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石龙芳香菜店购进的菠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石龙邓满林水产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石龙晓沈食品店加工的饺子皮、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石龙张日胜水产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艾瑞思特实业有限公司食堂加工的馒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育鼎电子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大朗奕秋海鲜档购进的花蟹(海水)、三点蟹(海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虎门李素平面店加工的鸡蛋面(挂面)、干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四、东莞市大朗陈青平猪肉档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大朗其科家禽店销售的三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麻涌老六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东莞市大朗李德辉菜档购进的大白菜(水白菜),唑虫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东莞市大朗张佳全菜档购进的萝卜(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东莞市大朗何小芳菜档购进的菜薹(菜心),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东莞市寮步生湿粉面档加工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一、东莞市麻涌瑞和蔬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东莞市虎门王传娟饮食店购进的刀削面、云吞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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