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高淳区优鲜万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卓玛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秦淮区侯学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溧水新纪元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建邺区君皓永聪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江宁区郑学磊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六、南京蜀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鼓楼区五塘新村集贸市场内孙文件(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八、高淳县淳溪镇传尧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南京市浦口区冯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1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