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仓〔2020〕100号)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于2020年8月组织开展了粮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抽查情况
(一)地市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等302家(个),检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480批次,代表数量12036.5吨,合格480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其中:批发企业检查28批次,代表数量1741.6吨,合格2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274批次,代表数量7494.2吨,合格27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军供网点检查84批次,代表数量179.7吨,合格8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94批次,代表数量2621吨,合格9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各设区市检查情况见附件1)。
(二)省局安排粮油产品监测情况。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189份,其中大米样品112份、小麦粉40份、食用植物油37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企业特别是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均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索票索证制度不断完善,有些企业还主动增加原粮、成品粮油质量检测频次。
二、各地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民心工程来抓,结合各地实际,召开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及系统内批发、销售、加工企业、军供网点深入检查,切实开展粮食质量专项检查,确保粮油市场稳定安全。
(二)加大力度,全面检查。漳州市粮储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放心粮油经销店和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大米和小包装油承储企业以及军供网点展开抽查,并进行批批检测;宁德和龙岩市粮储局深入粮食企业,一一核实销售的米、面、油产品粮源,并对政策性用粮“一批一检一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南平、福州、三明等市粮储局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县(市)的军供站(点)、骨干加工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和应急粮油供应网点,对质量档案、台账建立、粮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莆田、厦门市发改委和泉州市粮储局抽调了熟悉粮油加工、购销、质检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粮食加工企业、军供站和购销公司检查粮油库存、质量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县(市)、乡镇两级监管责任意识。
(三)规范监管,督促整改。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认真核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同时,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粮食食品安全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虽然本次专项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市县检查覆盖面不够,如福州、厦门、南平、宁德等地市,不能全面反映治理“餐桌污染”情况;二是我省粮食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还不够完善;三是部分企业还未在“福建省原粮追溯平台”推送数据。
四、改进措施
(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对粮食系统内的粮油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市场粮油质量日常监管力度,做好系统粮食质量监管范围内的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督促未上线企业尽快在“福建原粮追溯平台”上报送信息,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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