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进口
首次进口的乳品需要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即全项目检测。
以乳粉为例,首次进口需要检测的项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项目。调制乳粉还应包括乳固体含量。
2、非首次进口
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目前可参考原质检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3号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中列明的非首次进口乳品的检测项目。
检测报告应对与产品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一一对应。为进口乳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境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境内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