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酒类等17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兽药残留。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集贤县金秋名富果业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酿酒厂生产的八五三酒(生产日期2016年4月14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杉杉店销售的江虾(淡水虾)(购进日期2020年5月15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庆经六街店销售的银柳鱼(淡水鱼)、鲤鱼(淡水鱼)、鲫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0年5月22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