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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禁止采购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05 13:58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做到“五个禁止”:一是禁止生产企业采购、销售和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二是禁止各类市场采购、销售和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四是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以及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五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及涉及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
 
  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将采取7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对水产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建档。二是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电商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对相关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对属地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四是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涉及野生动物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工作的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加强源头治理,坚决落实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以及户外的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开展涉及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广告专项监测。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六是开展社会共治。积极发挥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七是广泛开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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