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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16 16:33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9〕23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9〕23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

  省级安排监督抽查任务3900批次,其中叶菜类300批次,茄果类250批次,豆类100批次,芹菜150批次,韭菜100批次,草莓100批次,杨梅、葡萄、枇杷等水果500批次,猪肉95批次,猪肝95批次,牛肉70批次,羊肉30批次,猪尿150批次,禽肉200批次,禽蛋310批次,蜂蜜50批次,“三品一标”水产品300批次,淡水养殖鱼310批次,淡水养殖虾250批次,龟鳖、蛙类240批次,淡水养殖蟹100批次,海捕虾蟹200批次。

  二、抽样要求

  (一)抽样单位。当地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以下统称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抽样,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承检机构应给予抽样单位必要的抽样技术指导,共同做好样品交接,确保样品完好无损。

  (二)抽样品种、时间、地点和抽样量。抽取的样品应是收获待上市的主导产品,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抽样方法。蔬菜和水果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畜禽产品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

  (四)抽样环节和抽样主体。

  1.芹菜、韭菜等蔬菜和杨梅、猕猴桃等水果。从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定规模生产者等种植基地抽取,同一生产主体同一种产品限抽1批次。

  2.畜禽产品。猪肉、猪肝、牛肉、羊肉从屠宰场(厂)抽取,同一产地来源限抽1批次。禽肉、禽蛋、猪尿从养殖场抽取,同一生产主体同一种产品限抽1批次。

  3.蜂蜜。蜂蜜从养殖场抽取,同一生产主体限抽1批次。

  4.水产品。从水产品养殖场(“三品一标”名单另行发送)抽取,同一主体抽取的样品不得多于2批次,同一池(塘)或网箱限抽1批次。

  2019年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今年必抽对象,名单另行发送。

  (五)抽样程序。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及判定依据等见附件2-4,监督抽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对于水产品“三品一标”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及判定依据按照对应的食品标准的安全性指标规定执行。

  四、结果报送及复检

  承检机构要及时做好样品检测,并将结果汇总表(含抽样主体名录)、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总结分析报告按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且通过指定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及时报送抽检相关信息和数据。上报时间和承检机构信息见附件5。

  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要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抽样地农业农村部门。抽样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通报被检单位,并告知被检单位对不合格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抽样地农业农村部门向我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认同检测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以问题为导向,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二)各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监督抽查和“双随机”要求开展抽样工作,严格抽样程序,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单位,经法定程序后作不合格处理。

  (三)承检机构要主动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沟通,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指导抽样单位,按照产品的生产周期及时采样,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抽查任务。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监督抽查情况予以公告。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厅质监处 王平、李健,电话:0571-86757257、0571-86757255;厅法规处 郭璟,电话:0571-86757537;省渔业执法总队 缪明,电话:0571-88007163。

  附件:1.抽样品种、时间、地点和抽样量

  2.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3.畜禽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

  和判定限量

  4.水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

  判定限量

  5.总结分析报告上报时间和承检机构信息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
 
 
 
抽样品种、时间、地点和抽样量
类别
时间
抽样
批次
抽样地点(抽样量/批次)
叶菜类蔬菜
7月、11月
300
杭州(28)、宁波(28)、温州(28)、湖州(28)、嘉兴(28)、绍兴(28)、金华(28)、衢州(28)、舟山(20)、台州(28)、丽水(28)
茄果类蔬菜
全年
250
杭州(23)、宁波(23)、温州(23)、湖州(23)、嘉兴(23)、绍兴(23)、金华(23)、衢州(23)、舟山(20)、台州(23)、丽水(23)
豆类
全年
100
杭州(9)、宁波(9)、温州(9)、湖州(9)、嘉兴(9)、绍兴(9)、金华(9)、衢州(9)、舟山(9)、台州(9)、丽水(10)
芹菜
全年
150
杭州(14)、宁波(14)、温州(14)、湖州(14)、嘉兴(14)、绍兴(14)、金华(14)、衢州(14)、舟山(10)、台州(14)、丽水(14)
韭菜
全年
100
杭州(9)、宁波(9)、温州(9)、湖州(9)、嘉兴(9)、绍兴(9)、金华(9)、衢州(10)、舟山(9)、台州(9)、丽水(9)
草莓
2-4月
100
建德市(10)、长兴县(9)、慈溪市(9)、奉化区(9)、乐清市(9)、嘉善县(9)、诸暨市(9)、金东区(9)、临海市(9)、黄岩区(9)、衢江区(9)
杨梅
6-7月
100
象山县(10)、永嘉县(10)、瑞安市(10)、文成县(10)、瓯海区(10)、仙居县(10)、黄岩区(10)、临海市(10)、莲都区(10)、青田县(10)
葡萄
6-8月
100
萧山区(7)、余姚市(7)、慈溪市(9)、长兴县(7)、南湖区(7)、海盐县(10)、上虞区(10)、金东区(7)、浦江县(11)、衢江区(7)、三门县(6)、天台县(6)、仙居县(6)
枇杷
4-6月
100
余杭区(10)、宁海县(10)、象山县(10)、乐清市(10)、德清县(10)、诸暨市(10)、兰溪市(10)、江山市(10)、莲都区(10)、黄岩区(10)
6-9月
100
富阳区(10)、桐庐县(8)、奉化区(10)、长兴县(8)、南湖区(8)、嘉善县(8)、嵊州市(8)、金东区(8)、义乌市(8)、临海市(8)、莲都区(8)、缙云县(8)
猕猴桃
9-11月
100
宁海县(10)、泰顺县(10)、长兴县(10)、上虞区(10)、诸暨市(10)、磐安县(10)、武义县(10)、衢江区(10)、江山市(10)、遂昌县(10)
猪肉
4-6月、7-10月
95
杭州(6)、宁波(7)、温州(7)、湖州(8)、嘉兴(8)、绍兴(12)、金华(12)、衢州(8)、台州(12)、丽水(8)、舟山(7)
猪肝
4-6月、7-10月
95
杭州(6)、宁波(7)、温州(7)、湖州(8)、嘉兴(8)、绍兴(12)、金华(12)、衢州(8)、台州(12)、丽水(8)、舟山(7)
牛肉
4-6月、7-10月
70
杭州(16)、宁波(12)、温州(10)、湖州(8)、嘉兴(8)、衢州(8)、丽水(8)
羊肉
4-6月、7-10月
30
杭州(6)、温州(6)、湖州(6)、嘉兴(6)、丽水(6)
猪尿
4-6月、7-10月
150
杭州(8)、宁波(16)、温州(12)、湖州(12)、嘉兴(12)、绍兴(18)、金华(18)、衢州(18)、台州(18)、丽水(12)、舟山(6)
禽肉
4-6月、7-10月
200
杭州(鸡肉10,鸭肉5)、宁波(鸡肉10,鸭肉5)、温州(鸡肉15)、湖州(鸡肉25,鸭肉5)、嘉兴(鸡肉25,鸭肉5)、绍兴(鸡肉5,鸭肉5)、金华(鸡肉15,鸭肉5)、衢州(鸡肉25,鸭肉5)、台州(鸡肉15)、丽水(鸡肉10,鸭肉5)、舟山(鸡肉5)
禽蛋
4-6月、7-10月
310
杭州(鸡蛋30,鸭蛋5)、宁波(鸡蛋15,鸭蛋10,鹅蛋10)、温州(鸡蛋15,鸭蛋10、鸽蛋10)、湖州(鸡蛋15,鸭蛋5)、嘉兴(鸡蛋15,鸭蛋5)、绍兴(鸡蛋10,鸭蛋30)、金华(鸡蛋20,鸭蛋10)、衢州(鸡蛋20)、台州(鸡蛋15,鸭蛋20)、丽水(鸡蛋20,鸭蛋15)、舟山(鸡蛋5)
蜂蜜
4-6月
50
桐庐县(8)、慈溪市(8)、兰溪市(6)、长兴县(8)、遂昌县(6)、缙云县(6)、江山市(8)
“三品一标”
水产品
全年
300
杭州(65)、宁波(40)、温州(36)、湖州(65)、嘉兴(8)、绍兴(22)、金华(6)、衢州(12)、舟山(10)、台州(28)、丽水(8)
淡水养殖鱼
全年
310
杭州(52)、宁波(20)、温州(5)、湖州(35)、嘉兴(48)、绍兴(30)、金华(53)、衢州(20)、舟山(10)、台州(10)、丽水(27)
淡水养殖虾
全年
250
杭州(35)、宁波(15)、温州(5)、湖州(50)、嘉兴(50)、绍兴(45)、金华(20)、舟山(20)、台州(10)
龟鳖、蛙类
全年
240
杭州(35)、宁波(15)、湖州(38)、嘉兴(58)、绍兴(50)、金华(20)、衢州(10)、丽水(14)
淡水养殖蟹
全年
100
杭州(5)、宁波(10)、温州(10)、湖州(15)、嘉兴(25)、绍兴(15)、舟山(10)、台州(10)
海捕虾蟹
全年
(禁捕期除外)
200
宁波(50)、温州(50)、舟山(50)、台州(50)
*同类产品同一地市可适当调整

附件2
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抽查
品种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叶菜类蔬菜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对硫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涕灭威、甲萘威、三唑磷、毒死蜱、丙溴磷、马拉硫磷、甲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百菌清、乐果、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幼脲、辛硫磷、氟虫腈、腈菌唑、啶虫脒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茄果类蔬菜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乙酰甲胺磷、敌敌畏、苯醚甲环唑、啶虫脒、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奈威、噻虫嗪、三唑酮、涕灭威、烯酰吗啉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豆类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涕灭威、克百威、氟虫腈、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杀螟硫磷、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奈威、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辛硫磷、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嘧菌酯
SN/T1982-2007、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芹菜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乐果、灭多威、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啶虫脒、甲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马拉硫磷、辛硫磷、嘧菌酯、噻虫嗪、烯酰吗啉、溴氰菊酯、腈菌唑
GB 23200.20-2016、NY/T 1725-2009、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韭菜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毒死蜱、涕灭威、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杀螟硫磷、乐果、灭多威、阿维菌素、多菌灵、腐霉利、吡虫啉、啶虫脒、甲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辛硫磷、嘧菌酯、腈菌唑
GB 23200.20-2016、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草莓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毒死蜱、涕灭威、敌敌畏、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二嗪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百菌清、三唑酮、腐霉利、辛硫磷、啶虫脒、吡虫啉、嘧霉胺、烯酰吗啉、阿维菌素、多菌灵、腈菌唑、嘧菌酯、噻虫嗪
GB 23200.20-2016、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杨梅
甲胺磷、对硫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乙酰甲胺磷、甲氰菊酯、敌敌畏、杀螟硫磷、氰戊菊酯、辛硫磷、氟虫腈、吡唑醚菌酯、啶虫脒、阿维菌素
GB 23200.20-2016、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葡萄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涕灭威、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敌敌畏、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异菌脲、百菌清、腐霉利、辛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虫酰肼、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腈菌唑、氯比脲、咪鲜胺、嘧霉胺、三唑酮、戊唑醇、烯酰吗啉、茚虫威、啶虫脒、嘧菌酯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枇杷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毒死蜱、涕灭威、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二嗪磷、苯醚甲环唑、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氰菊酯、腈菌唑、氯比脲、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嘧菌酯、噻虫嗪、戊唑醇、辛硫磷、异菌脲、虫酰肼、啶虫脒、甲霜灵、嘧霉胺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氟虫腈、毒死蜱、涕灭威、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辛硫磷、苯醚甲环唑、百菌清、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环唑、虫酰肼、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腈菌唑、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嘧菌酯、嘧霉胺、戊唑醇、啶虫脒、茚虫威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猕猴桃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涕灭威、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二嗪磷、辛硫磷、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异菌脲、虫酰肼、多菌灵、氯比脲、吡虫啉、啶虫脒、嘧菌酯、嘧霉胺、噻虫嗪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763-2019

附件3
畜禽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限量
抽查
品种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判定限量(μg/kgμg/L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β-受体激动剂各分项判定值≤0.5
猪尿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β-受体激动剂各分项判定值≤0.2
禽肉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鸡蛋和鸡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测定操作细则 农质发﹝2018﹞1号附件
GB 31650-2019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农业部2292号公告
不得检出,氟喹诺酮类各分项判定值≤1.0
金刚烷胺
农业部560号公告
不得检出,判定值≤2.0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8﹞2号附录4
GB 31650-2019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100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318-2007
GB 31650-2019
不得检出,甲硝唑判定值≤0.5、地美硝唑判定值≤1.0
禽蛋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鸡蛋和鸡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测定操作细则 农质发﹝2018﹞1号附件
GB 31650-2019
不得检出,氟喹诺酮类各分项判定值≤1.0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农业部2292号公告
金刚烷胺
农业部560号公告
不得检出,判定值≤2.0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8﹞2号附录4
GB 31650-2019
不得检出,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判定值≤10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318-2007
GB 31650-2019
不得检出,甲硝唑判定值≤0.5、地美硝唑判定值≤1.0
蜂蜜
氯霉素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8932.19-2003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判定值≤0.1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蜂蜜中19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3412-2009

农业部2292号公告
氟喹诺酮类各分项判定值≤0.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

蜂蜜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3410-2009

GB 31650-2019
不得检出,各分项判定值≤1.0
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1-2007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各分项判定值≤0.5

附件4
水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限量
抽查品种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判定限量(μg/kg
淡水养殖鱼
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氯霉素:NY 5070-2002附录A酶联免疫法(筛查);GB/T 20756-2006(确证)
硝基呋喃代谢物:GB/T 20752-2006;
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GB/T 19857-2005
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农业部2292号公告
不得检出,氯霉素判定值≤0.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各分项判定值≤1.0、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总量判定值≤1.0、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各分项判定值≤2.0
养殖龟鳖
养殖蛙类
淡水养殖虾
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南美白对虾、克氏原螯虾)、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氯霉素:NY 5070-2002附录A酶联免疫法(筛查);GB/T 20756-2006(确证)
硝基呋喃代谢物:GB/T 20752-2006;
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农业部2292号公告
不得检出,氯霉素判定值≤0.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各分项判定值≤1.0、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总量判定值≤1.0、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各分项判定值≤2.0
淡水养殖蟹
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氯霉素:NY 5070-2002附录A酶联免疫法(筛查);GB/T 20756-2006(确证)
硝基呋喃代谢物:GB/T 20752-2006;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不得检出,氯霉素判定值≤0.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各分项判定值≤1.0
海捕虾蟹
焦亚硫酸钠(以二氧化硫计)
GB 5009.34-2016
国家卫计委[2016]第9号公告
焦亚硫酸钠判定值≤100 mg/kg
“三品一标”水产品
鱼、虾、蟹、龟鳖、蛙类:同上述各自品种项目要求,并增加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鱼、虾、蟹、龟鳖、蛙类:同上述各自品种项目要求;
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GB 23200.92-2016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农业部2292号公告
鱼、虾、蟹、龟鳖、蛙类:同上。
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判定值≤1.0
其他品种(除鱼、虾、蟹、龟鳖、蛙类):农办质[2015]4号文件中无公害产品检测目录
农办质[2015]4号文件
农办质[2015]4号文件
农办质[2015]4号文件

附件5
总结分析报告上报时间和承检机构信息
类别
上报
时间
承检机构
联系人和电话
地址
叶菜类蔬菜
11月15日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虞淼,13588425154,0571-86757007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9号
茄果类蔬菜
11月15日
豆类
11月15日
芹菜
11月15日
韭菜
11月15日
草莓
5月15日
杨梅
8月15日
葡萄
9月15日
枇杷
7月15日
10月15日
猕猴桃
11月15日
猪肉
11月15日
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陆春波,13646863582,0571-56269721
杭州市余杭区外翁线十五堡
猪肝
11月15日
牛肉
11月15日
羊肉
11月15日
猪尿
11月15日
禽肉
11月15日
禽蛋
11月15日
蜂蜜
7月15日
“三品一标”水产品
11月15日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
李诗言,13600529041,0571-85029759
杭州市余杭荆长路181号
淡水养殖鱼
11月15日
淡水养殖虾
11月15日
龟鳖、蛙类
11月15日
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
(舟山、宁波、台州、温州)
陈雪昌,13567679178, 0571-2299871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体育路28号
日期:2020-04-16
 
 地区: 浙江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粮油
 标签: 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
 科普: 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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