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为了更好的落实十条政策措施,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考虑、要点和亮点进行解读。
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出台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要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肖亚庆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强调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把各项工作举措抓实、抓细、抓落地”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提出效果好、易落地的支持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既是监管部门,也是服务部门,既要通过维护市场秩序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要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
二、《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的基本考虑制定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十条》,主要是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从市场监管自身职责出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
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一些新的难点和问题。许多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转产生产防疫物资的,涉及到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办理与延期等问题;大量外贸出口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如何衔接和转换的问题;企业信用对复工复产非常重要,涉及到信用修复机制的问题;许多产品进入市场,需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等。这些问题许多都与市场监管职责密切相关,是制定十条举措的重要着力点。
另一方面,坚持精准施策,从改革改进市场监管自身工作入手制定举措。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特事特办、优化服务、纾困解难、降本减负的原则,改革完善监管规则和方式方法。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能简化的简化,能合并的合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二是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采取一些应急性、过渡性的措施和办法,比如行政许可延期、实行告知承诺、标准转换运用等。三是积极作为,主动靠前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提供有针对性的质量技术帮扶举措。
三、《支持复工复产十条》要点和亮点第一条:登记网上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创办新企业仍是支撑经济复苏的新生力量。通过推进登记注册网上办理,一方面能够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登记注册服务的效率。对于生产防疫用品等应急物资的新设企业,通过开设绿色通道、专人对接、特事特办等方式,为企业尽快投入生产提供便利。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防疫物资生产、线上办公、线上教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适应企业创新需要,适时更新调整经营范围等登记标准,支持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第二条: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行政审批事项,常规审批需要提供材料多、耗时长。因此,对具备生产条件、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只要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交相关材料,就可以当场办理审批,这就避免了复工复产卡在准入环节。保障食品安全在疫情期间尤为重要。目前,对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我们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同时,优化许可流程,对生产经营低风险食品的企业开展告知承诺,只要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先予发证,再择机现场核查。此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也实行了告知承诺等新形式,经营者集中审查改由网上提供材料等方式进行,都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第三条: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在当前阶段,应急物资的生产是抗击疫情的重要保障。尤其是生产口罩、防护服、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和防护产品的企业,普遍面临复工时间紧、生产任务重等问题,对这类企业的行政许可直接影响产能的恢复和产品的供给。因此,要特事特办,广开“绿灯”,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于一些转产企业,特别是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应启动生产资质应急审批程序,简化、合并审批流程,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对于生产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要加快审批进度。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可以依请求优先审查、快速审查。
第四条:延长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一般都有一定的许可期限。受开工时间延期、人员到岗延迟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评审暂停等因素影响,有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办理变更、延期、换证等事务,导致面临许可过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复工复产。因此,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救济措施。对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无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许可到期的,可以适当延长其有效期,待疫情解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扫清障碍。对于复工复产企业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措施。
第五条:加快标准转换应用我国制造业产能有一部分用于出口国际市场,产品执行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加强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衔接,挖掘这部分产能的潜力,是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对于生产国外标准口罩用于出口、有能力生产国内标准口罩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加快办理。
第六条:审慎异常名录管理企业信用对于企业复工复产非常重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和约束。为支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公示系统上公示。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七条:严查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对于降低复工复产企业的成本和负担至关重要。目前,产业链完全恢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市场价格波动有从消费端向上游生产端传导的苗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收费监管,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价格收费环境。一方面,严查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优惠减免措施、擅自设立保证金项目、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另一方面,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防止出现因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异动导致防控物资市场价格总体失序,坚决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批发、销售全环节价格总体平稳。
第八条: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很多都需要相应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责优势,积极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对制造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实行专人专岗、压减时间,对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延长有效期。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提供标准化咨询,开展标准比对研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等。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在优先办理涉及健康安全的3C认证等同时,采取线上服务、延期现场审核等方式满足企业需求。
第九条: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很多困难和负担,减费降负是各方面的应尽职责。市场监管总局对所属机构的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化服务等技术服务,在前期落实国务院要求减免相关费用的基础上,再次大幅减免技术服务收费。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全部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第十条: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发起“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活动,目的是搭建起民生期望与企业责任沟通互信的平台,通过推动企业公开承诺,落实主体责任,稳定市场预期,凝聚全社会疫情防控合力,切实保障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自1月29日启动“三保”行动以来,截至2月26日,正式参与“三保”承诺的企业达7893家,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医疗器械、药品、材料等行业。在“三保”行动中,参与企业积极践行承诺,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加速恢复并提升产能,努力开辟货源,畅通供销渠道,强化生产经营场所和消费环境安全防护,在保障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继续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与“三保”行动,不断提高活动覆盖面。
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十条》需要各地进一步细化、实化,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形成良好的政策效应。各级市场监管、药监、知识产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担当作为,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落细落到位,更好服务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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