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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05 13:10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调味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共20类食品647批次,合格样品63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调味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共20类食品647批次,合格样品63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71批次,不合格5批次;水产制品43批次,不合格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5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头29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8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31批次、蜂产品18批次、肉制品68批次、蔬菜制品6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6批次、速冻食品86批次、冷冻饮品9批次、乳制品25批次、糖果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2批次、食品添加剂8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豆制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潜江市河中和购物广场常青藤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丝(生产日期:2019-07-26),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值21.2ug/kg,标准规定≤4.0u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老河口店销售的标称湖北顺溪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顺溪黄豆酱(生产日期:2019-01-08),氨基酸态氮0.41g/100g,标准规定≥0.50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邦贝贝营养包(适用于6-12个月婴儿)(生产日期:2019-01-08),钙检验值268mg/12g,标准规定为182.4—240mg/12g。初检机构: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市绿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磨牙棒(水果味)、婴幼儿磨牙棒(奶香味)、婴幼儿磨牙棒(玉米味)(生产日期均为:2019-10-23),钠检验值钠检验值分别为0.906mg/100kJ、0.938mg/100kJ、0.918mg/100kJ,标准规定为2.752—24.0 mg/100kJ。检验机构: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襄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襄阳红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解放桥牛肉面(生产日期:2019-10-16),菌落总数检验值1.2×10⁴CFU/g,6.3×10⁴CFU/g,4.0×10⁴CFU/g,5.5×10⁴ CFU/g,4.0×10⁴CFU/g;标准规定n=5,c=2,m=10⁴CFU/g,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通山县家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北吉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酸菜)酸辣粉、(鲜薯)酸辣粉(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9-07、2019-09-10),菌落总数检验值分别为6.8×10⁴CFU/g,5.8×10⁴CFU/g,2.3×10⁴CFU/g,1.2×10⁴CFU/g,5.5×10⁴CFU/g和7.1×10⁴CFU/g,6.6×10⁴CFU/g,1.2×10⁵CFU/g,3.5×10⁴CFU/g,3.1×10⁴CFU/g;标准规定n=5,c=2,m=10⁴CFU/g,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七)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襄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襄阳诚鼎牛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味鲜海带面、牛味鲜豆腐面(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8-01、2019-09-01),菌落总数检验值分别为6.2×10⁵CFU/g,5.5×10⁵CFU/g,6.3×10⁵CFU/g,4.0×10⁵CFU/g,7.0×10⁵CFU/g和4.7×10⁵CFU/g,6.1×10⁵CFU/g,6.5×10⁵CFU/g,4.0×10⁵CFU/g,9.1×10⁵CFU/g;标准规定n=5,c=2,m=10⁴CFU/g,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八)鄂州市朝天门寿昌花园店使用的密胺碗(加工日期:2019-10-1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0.06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正宗刘鸡汤加工厂生产的贺胜桥正宗刘土鸡汤、土鸡汤(生产日期均为:2019-10-02),商业无菌检验值不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潜江、鄂州、咸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05日

  附件:




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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