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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大麻仅用于医疗用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21 08:1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颜海洋   
核心提示:关于新闻报道果冻制品含有大麻的情况,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大麻被视为5类药物,仅允许用于医疗用途,禁止以各种方式进行贸易。

       食品伙伴网讯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消息: 该局秘书长Paisan Dankum博士说对于新闻报道果冻制品含有大麻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大麻被视为5类药物,禁止以各种方式进行贸易。如果发现进口或在线交易,视情况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和处以5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罚款,或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或10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如发现销售含有大麻成分产品,将处以2年以下的监禁,或20,000至20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4千至4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在泰国只允许医疗使用大麻并且仅允许特定资质的医生才能开具含有大麻成分的药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秘书长强调说,在进口检验方面更有严格的监督措施。直接携带入境和在线交易这两种情况均由食品和药品检查站以及海关检查站进行严格检查。因此警告消费者不要将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或保健品进入泰国,如发现含有大麻成分的非法产品,将采取法律行动(立即受到起诉)。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东南亚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www.sqrdapp.com。东南亚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泰国及其他东南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www.sqrdapp.com、news@www.sqrdapp.com.
日期: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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