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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曝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糯米酒、莲蓉月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30 08:5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9月2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99批次,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97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1批次酒类和1批次糕点。
  食品伙伴网讯 9月2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99批次,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97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1批次酒类和1批次糕点。

  其中,1批次标称政和县恒盛酿造厂(普通合伙)2019年7月15日生产的糯米酒,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另外,还有1批次标称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21日生产的莲蓉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0.5g/kg。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政和县恒盛酿造厂(普通合伙) 政和县新南庄三弄四排10号 政和县恒盛酿造厂(普通合伙) 政和县熊山镇新南庄 糯米酒 1.25升/瓶 雄山 2019/7/15 酒精度%vol|12.7|15.0±1.0 酒类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 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桂山工业区2号楼 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桂山工业区2号楼东侧1-3间 莲蓉月饼 80克/袋 / 2019/8/2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615|0.5 糕点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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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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