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糕点和糖果制品6类食品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以As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怀市元希干货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贵州贵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竹荪,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贵州谊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长顺黔南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冠菌,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