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05月07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邓永应销售的本地韭菜(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3332753)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邓永应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06月0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9年05月07日购进的10kg本地韭菜已全部售完。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检验不合格的本地韭菜于2019年05月07日从九龙坡蔬菜批发市场云南越菜PA4号仓李文军处购进的,购进数量10kg,单价6元/kg,共60元。仅保留有进货票据。本地韭菜于购进当天销售完毕,销售价7元/kg,获销售收入70元,涉案货值金额70元,违法所得10元。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邓永应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