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豆制品6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3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32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3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4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批次、蛋制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蜂产品1批次、罐头1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肉制品4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8批次、食用农产品5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洋洋水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万州区五桥秦光富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州区学府食品厂生产的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大足区土门盘龙山酒厂(普通合伙)标称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可诺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内酯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