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23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第3号通告的乌鱼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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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8006502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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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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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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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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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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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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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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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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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华林水产品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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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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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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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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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
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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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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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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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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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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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环节
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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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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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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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控制措施
该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水产品,并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3.8千克、货值95元,已销售数量3.8千克,库存数量0。
(2)封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因该产品为即食性快速消耗产品,无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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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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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或供货环节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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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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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3项,依据昆食药监流[2018]6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核查处置。
未行政立案。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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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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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排查所销售水产品的索票索证。2、终止与该供应商合作关系。3、建立常态化自检自查制度。
2019年2月2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进行检查,该经营户已不再销售该供货商的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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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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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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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