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8类食品2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云耀食品商行 销售的标称龙里县佳奇食品厂生产的麻辣豌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清镇市欣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瞿记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清镇市欣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贵州云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云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贵阳文通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老不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水豆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贵阳市德旺佳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210g/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贵阳市德旺佳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610g/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