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本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4类食品86批次样品,其中,抽检肉制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肉制品和2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其中,肉制品不合格样品为: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牦牛肉(酱卤味)”、“牦牛肉(秘制五香味)”,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 m=10000,M=100000CFU/g。
饮料不合格样品为:富顺县三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玉金峰薄荷水(风味饮料)”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尚雅堂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根据《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M=10000CFU/mL的要求,大肠杆菌应符合n=5,c=2,m=1,M=10CFU/mL的要求。而《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 “泡椒山野菜(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3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自贡市、宜宾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