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22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皮冻、肉冻自制)、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粮食加工品(挂面、发酵面制品、小麦粉)、罐头(水果罐头、食用菌罐头)4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22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批次:
发酵面制品1批次,闻喜县城镇王氏北垣馍专业合作社加工的小麦粉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合格样品221批次,具体为:
1.皮冻、肉冻自制17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1项指标。
2.水产品9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甲基汞、无机砷等24项指标。
3.发酵面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4项指标。
4.挂面2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1项指标。
5.小麦粉50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过氧化苯甲酰等2项指标。
6.水果罐头20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4项指标。
7.食用菌罐头1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5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农业相关部门,责成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附件: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