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烘烤车间排气扇防蝇纱网有积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2.1条款中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的要求。
2、鸡蛋清洗区更衣设施有欠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1条款中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从业人员管理
1、未制订培训计划;培训档案记录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2.3条款中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10月1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