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蒸粉间和磨浆间入口处的自动杀菌净手器无消毒液,进入包装间的鞋靴消毒池无排水设施;磨浆间内抽米和输送米浆的管道内壁存在污物;蒸粉设备内部残留的米粉碎屑未及时清理;蒸粉间和冷却间内排风扇纱网未保持清洁;未制定生产过程中包装间员工手部定期消毒的制度;冷却间与外界连通的门未能有效密闭,包装间入口处的门未能及时关闭;未能提供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7月10日的关键控制点、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化验室内标示为无菌室的区域无空气净化系统或超净工作台;未能提供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7月10日的自检报告。
三、不合格品管理情况。未能对2018年6月1日生产的不合格米粉的分销途径进行有效追溯。
四、其他问题。产品标签标示有“鲜湿米粉”的字样,实际为“调制鲜湿米粉”;未定期检查清洗消毒剂存放间的卫生情况。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江州区德盛米粉厂和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江州区德盛米粉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