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如下:
1.对可能存在于婴儿和儿童食品中的某些种类的农药残留量的最高残留量进行审查,即使是在可能的最高暴露水平确保对16周以下的婴儿提供充分的保护;
2.在欧盟食品安全局科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确定16周以下婴幼儿农药残留的具体安全摄入量。
食品法典委员会根据这些新的建议更新食品科学委员会在1997/98提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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